附件 1-1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检查表(普通餐饮单位)检查类别序号违法违规行为(适用情形)记分值一、许可管理1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经 营条件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要求立即整改或上报
5二、信息公示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监督检查记录表
13未按要求采纳开放橱窗、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 或设置参观窗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环节进行展示
1三、制度管理4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过程控制、投诉处 理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自查记录,列入重点监督对 象的餐饮单位未进行自查报告备案
15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四、人员管理6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食品安 全管理员经监管抽查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或专业知识培训不合 格
57接触直接入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 病28从业人员加工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不清洁、未保持个 人卫生
19从业人员未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1五、环境卫生10经营场所卫生未保持清洁: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等不干净,排水沟 渠不畅通,废弃物不能及时清理;与污染源未达到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 区内设有厕所;有圈养或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2六、原料控制11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 存相关购物凭证
212原料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
213食品原料贮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根据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食 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原料;(2)未分类、离地存放食品原料;(3)有变 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未及时清理;(4)未对贮存的散装食品进 行信息标明;(5)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114食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