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 障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环境污染问 题,根据《XX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xx〕89 号) 要求和省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要求,坚持全面 整治、扎实推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治理措 施,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漂亮新型能源 城建设,造福全市人民
二、工作目标XX 年 6 月底前,完成现有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 造任务,达到法律规范化管理要求
对新建、迁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根据 法律规范要求建设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管理,切 实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工作
三、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国发〔xx〕37 号)以及《xx 省促进散 装水泥进展和应用条例》和《xx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x〔xx〕89 号)等文件
四、整治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要求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产业政策要求到市经信委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登记后 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手续齐全并根据法律规范要求 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和 本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 予以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可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1
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纳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 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干净,出入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