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为年(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30 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法律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酬劳 第九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周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酬劳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