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放射性仪表管理办法1 目的 为了强化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放射性仪表岗位职责、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放射仪表设备检测、修理制度、放射源监测计划 及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2 适用范围 适用炼铁厂各部门、作业区及外施工单位所有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产生的污染事故的预防管理。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放射事故应急措施3.1.1 发生放射事故后,按公司下达的应急预案步骤处理。并实行妥善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接受监督部门处理 。3.1.2 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快速安置受辐射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进展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开粮食、果蔬作物、禽类以及引用水源等受到污染。3.1.3 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且尽快实行相应的去污措施。3.1.4 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应快速去除污染并给予医学处理,对体内摄入放射性核素者应实行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3.1.5 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应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3.1.6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讨论工作,仔细分析事故成因,并实行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3.1.7 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计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快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3.1.8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 0.05SV 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3.2 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3.2.1 仔细学习贯彻《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防护条理》的有关规定。3.2.2 建立以厂领导为首的严密管理机构,厂领导对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负责,确保辐射防护和环境所需设施及人员的安全。3.2.3 放射源出厂用 8cm 厚的铅做屏蔽外,为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放射源周围加 1.5 米高的围栏。3.2.4 由工作仔细负责,并经过厂方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作为放射管理人员。3.2.5 建立和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管理细则,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3.3 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3.3.1 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相应的放射源。3.3.2 购买前,由设备招采部门办理《放射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并在能源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