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法律规范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5焊接工艺法律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工艺的技术要求
2、人员资格焊工必须经专门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证书, 方可担任焊接工作
对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焊工,必须重新考核
焊工在施焊前应仔细熟悉图纸和焊接工艺
核查待焊焊缝坡的装配质量和组对要求,对不符合装配质量和组对要求的焊缝应 拒焊,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进行焊缝质量的自检,做好自检记录、焊缝标记或焊缝跟踪记录等工作
3、焊接设备应根据焊接施工时需用的焊接电流和实际负载持续率,选用焊机
每台焊接设备都应有接地装置,并可靠接地
焊接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可靠,仪表应检定合格
4、焊接材料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等)应为进货验收合格品
对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 合格后才能使用
焊前应根据焊条使用说明的规定对焊条进行烘干处理
烘干后的焊条应放入 1〜150°C 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
低氢型焊条一般在 常温下超过四小时应重新烘干
重新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三次
5、焊前准备坡加工材料为碳素钢和碳锰钢(标准抗拉强度< 540MPa )的坡可采纳冷加工或热加工 方法制备
碳锰钢(标准抗拉强度> 540MPa )、铬钼低合金钢和高合金钢宜采纳冷加工法
若采纳热加工方法,对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淬硬层,应用冷加工方法去除
焊接坡应符合图样规定
焊接坡应保持平整,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焊前应将坡表面及两侧的水、氧化物、油污、锈、熔渣等杂质清除洁净
焊接环境焊接环境只有在满足下列情况时才允许施焊
)a 风速:气体保护焊时< 2m/s,其它焊接方法< 10m/s;无相对湿度<90%
c)焊件温度高于-10°C
预热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当焊件温度低于 0C 时,应在始焊处 1mm 宽度范围内预热至15C 以上
常用钢焊接时预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