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法律规范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5焊接工艺法律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工艺的技术要求。2、人员资格焊工必须经专门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证书, 方可担任焊接工作。对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焊工,必须重新考核。焊工在施焊前应仔细熟悉图纸和焊接工艺。核查待焊焊缝坡的装配质量和组对要求,对不符合装配质量和组对要求的焊缝应 拒焊,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焊缝质量的自检,做好自检记录、焊缝标记或焊缝跟踪记录等工作。3、焊接设备应根据焊接施工时需用的焊接电流和实际负载持续率,选用焊机。每台焊接设备都应有接地装置,并可靠接地。焊接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可靠,仪表应检定合格。4、焊接材料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等)应为进货验收合格品。对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 合格后才能使用。焊前应根据焊条使用说明的规定对焊条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后的焊条应放入 1〜150°C 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低氢型焊条一般在 常温下超过四小时应重新烘干。重新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三次。5、焊前准备坡加工材料为碳素钢和碳锰钢(标准抗拉强度< 540MPa )的坡可采纳冷加工或热加工 方法制备。碳锰钢(标准抗拉强度> 540MPa )、铬钼低合金钢和高合金钢宜采纳冷加工法。若采纳热加工方法,对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淬硬层,应用冷加工方法去除。焊接坡应符合图样规定。焊接坡应保持平整,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焊前应将坡表面及两侧的水、氧化物、油污、锈、熔渣等杂质清除洁净。焊接环境焊接环境只有在满足下列情况时才允许施焊。)a 风速:气体保护焊时< 2m/s,其它焊接方法< 10m/s;无相对湿度<90%。c)焊件温度高于-10°C。预热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当焊件温度低于 0C 时,应在始焊处 1mm 宽度范围内预热至15C 以上。常用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参考表如下钢号20 (Q235-A)16Mn (Q345)厚度(mm)<3030 〜38 38 〜64>64<3030 〜38 38 〜64 >64预热温度(C)>15>50>1>120>15>80>120>150实行局部预热时,预热的范围为焊缝两侧各不小于焊件厚度的 3 倍,且不小于1mm 。不同钢号相焊时,按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钢号选取预热温度。需要预热的焊件,在整个焊接过程中应不低于预热温度。采纳热加工法下料、开坡、清根、开槽或施焊临时焊缝时,应按的要求进行预 热。定位焊定位焊使用的焊接材料应与施焊时采纳的焊接材料牌号相同。定位焊时,应在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