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 级区域(简称 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 级区域(简称 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 级区域(简称 2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间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 级区域(简称 1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 级区域(简称 1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间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21 区:指具备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22 区:具备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23 区:具备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发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4.可燃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