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不懈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任务
深刻认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对于全面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和谐社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进一步增强广阔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民主是指人民有参加国家事务的权利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标志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以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为目的,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
可见,民主和法治法相互依赖,辩证统一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民主只有以法治为依托,才有可靠的保障;法治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
我们要建设的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因而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社会事业,保证国家各项管理都能依法进行
只有实行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才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才能激发制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进展;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不断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