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物品管理规定一、办公物品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两大类
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碎纸机、电话、办公桌椅、保险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及打印机等
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各种表格、计算器、直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二、办公设备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各部门建立明细帐并报行政部备查
所有办公设备的责任人为该设备所在部门的经理
如该部门经理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填写设备清单移交给接任者签收,财务监督
三、各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该部门经理或使用人负责折价赔偿
四、 各部门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报行政部,并指定一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和文件资料的复印
凡领用价值达 1 元以上的文具,必须登记个人卡片,辞工或被辞退时要交还文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 办公用品领用本着节约的原则
行政部按季度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复印情况报送财务,以便财务核算
六、因公需打长途电话,须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经理负责拨打,并做好登记手续
七、凡需复印、打印、发传真,统一由行政部经理或主管签批,方可执行
具体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未经批阅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