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满意调查作业法律规范(一)客户服务部设计或修订服务质量满意调查项目和评价标准,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后实 施。(二)在每次的服务质量调查之前,客户服务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当时的实据情况,编制相 应 的调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1、本次调查的目的;2、调查对象;3、征询表内容及合理性;4、发放范围和数量;5、调查时间的安排;6、具体的操作人员。(三)征询表的设计1、如有需要增减或调整征询项目,应事先上报总经理后再作修改。2、 商(住)户对调查的评价设定为“很满意”、“满意”、“较满意”、“一殳”、“不满意”五 级,对每一项的相关说明填入“意见”栏,如有建议填入“建议”栏内。(四)征询表的发放、回收和保存1、每年二次向商(住)户发放《服务质量满意征询表》,时间定为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 02、征询表以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主动回收为原则,回收时应检查商(住)户的房号 或 铺位号并有签名,回收率原则上不应低于发放数量的 95% o3、征询表由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保存三年。(五) 对所有的商(住)户所提到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