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储存保管管理制度一、物资储存保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仓库物资储存管理,降低物资储存费用,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仓库物资的储存保管事项。第 3 条 物供管分司仓储管理科为物资存储管理的归管理部门,在物资存储方面,其他部门负责协助仓储管理科的工作.第 2 章储存保管规定第 4 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根据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地使用仓库面积。第 5 条 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资卡,并置于明显位置。物资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等相关信息.第 6 条 仓库管理员对所经管的物资,应以有利于先进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的方式位置.第 7 条 凡吞吐量大的用落地堆放方式,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方式。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号定位编号。物资堆放的原则如下.1. 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2。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第 8 条物资存放是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第 9 条 常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第 10 条仓库管理员整理该仓储保管物资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业务,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账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账.第 11 条仓库管理员对于所保管的库存物资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随时接受单位主管和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第 12 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1。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2. 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账,保证账表、账账、账物相符。第 13 条 每年年终,仓储应会同财务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总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1。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写盘存报告表,若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库管理员签名确认。2.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开的亏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