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3 定义3.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3.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 3 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4 叉车(5 压力容器4 职责4.1 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5 一般规定5.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 培训6.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6.2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6. 3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6.4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7 复审7. 1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复审 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7.2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60 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