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一、目的为做好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悬挂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期后,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领取更换
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6
1 特种设备主要运行参数、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信息;6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号和检验合格证书号;6
3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6
4 负责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6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6 维保单位联系电话、维保负责人姓名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二)1、气瓶充装或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制造厂家、出厂年月;(2)气瓶定期检验记录;(3)气瓶充装记录(充装日期、发放单位、操作人员)
3、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存气瓶的库存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储存乙快的库房必须符合《乙快站设计法律规范》
(2) 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严格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 储存液化石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