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通防管理部负责瓦斯管理的具体工作,有关单位协助通防管理部搞好瓦斯管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2、矿每年要制定防治瓦斯工作规划,并从采掘设计、生产管理上实行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3、矿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工和瓦斯检查仪器。4、矿井重点区域、重点采掘工作面、甲烷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门的瓦斯治理措施。5、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进行汇报恒源公司调度。甲烷超限浓度界定:采掘面及上隅角甲烷浓度超过1.5%;采区回风巷、采掘面回风流甲烷浓度超过 0.8%;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浓度超过 0.75%。6、必须全面掌握煤层的瓦斯情况和变化规律,如瓦斯地质、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7、每年测定和计算一次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掌握矿井的瓦斯来源及涌出规律。8、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9、瓦斯检查工应当由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采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瓦斯检查工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特别工种合格证,上岗后还应当定期进行轮训和考核。瓦检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合格的要及时调出,并及时补充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的调出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瓦斯检查仪器要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及时维修,确保完好。10、矿副总及以上领导、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检查密闭墙时必须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通防管理部队长以上的管理干部必须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11、矿井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应当由分管瓦检放炮队的副部长负责安排,经通防管理部长审查签字确认后,报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对各工作地点及巷道、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检的形式、交接班地点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必须在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中明确规定。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要立即增补,严禁空班漏检。12、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巡检瓦斯图表所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巡检、请示报告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