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电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我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 ]111 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确保贵州电信通信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机房安全管理办法》、《基站安全管理办法》、《营业厅安全管理办法》,结合贵州移动通信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的电信建筑施工是指公司机房、基站、营业厅、办公场所等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的施工和安装工程不包括日常设备调试、调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四条、施工安全责任划分:(一)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讨论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从业人员和通信建筑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讨论报告; 2、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将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纳入验收范围,不符合安全标准、法律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4、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5、工程管理部门作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地点、内容、随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重要信息按规定有明确的确认和审批;6、根据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审核“工程开工(施工)单”,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7、施工前将工程项目介绍、施工内容和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资质证明和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并交工程项目区域责任单位(部门)查验,安排有随工的交随工单位(部门)查验,施施工场地点在通信机房的还需交机房管理部门查验,作为办理通信机楼和施工现场进出证件的资料;8、如涉及动火作业或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由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和审核操作人员相关证件并报安全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