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房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 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纳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根据本项规定退回派遣人员,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