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 年电路服务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 xxxxxx地址: 深圳市 xx 路 1 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甲方通信业务使用的需要,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电路通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电路服务”),用于数据传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任赖,有偿使用,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电路”:乙方利用自身传输线路,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建立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电路是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的承载体。1.2 “电路服务”: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利用电路,提供各等级的数据传输服务,并提供电路运行维护服务。1.3“一站式服务”:通过一个受理点完成业务涉及的电路服务业务办理,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1.4“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5“一次性费用”:电路服务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以及为满足甲方特别需求采购设备或完成工程而发生的设备费及/或工程费。1.6 “月服务费”:按月收取的电路服务费。1.7“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8“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向甲方提供 MSTP 电路(数字电路 SDH/MSTP 专线/DDN 数字数据网/FR 帧中继/ATM 电路等)服务,用于数据传输。具体电路服务的内容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服务需求单为准。2.2 甲方有新的电路服务业务需求时,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服务需求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提供新的电路服务。2.3 电路服务需求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