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及产品加工检验技术规程第一节样品加工技术标准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地质样、原矿样等块状样品的加工
加工技术规程(1)矿石样品如有>40mm 的矿块时,先用手锤砸碎,将试样放入干燥箱烘干
(2)分别采纳小型鄂式、盘磨破裂机对样品进行二至三段碎矿,最终排矿粒度要小于3mm
(3)在各个破裂阶段,每加工一个样品后,必须将破裂腔内和漏斗内等处的矿石清扫洁净,以免混样和污染
(4)将破裂后的矿样在操作台上用堆锥法或翻滚法重复三次混匀
(5)用槽式分样器或用四分法缩分试样,一般留取 4g 左右
(6)将缩分出的 2g 左右试样作为正样进行细碎,缩分出的另外 2g 左右试样作为副样保存
(7)正样和副样的样袋上必须按样品标签将试样名称、编号、加工日期、制样人、分析项目填写清楚
(8)把正样放在干燥中,温度控制在 1〜1050C 烘烤 1h
(9)将正样装入棒磨机滚筒,将棒磨滚筒置于棒磨机中进行磨碎,磨碎时间一般为 1
5〜2h,最终排矿粒度应小于 0
074mm(-2 目)
(10)将磨好的试样在操作台上用对角线翻滚法混匀后装入试样袋,正样送实验室
副样送副样保存室保存
操作要求(1)对于块状样品的混匀、缩分等操作都必须用地质样专用操作台
(2)对于块状样品的细磨必须用地质样专用棒磨滚筒
(3)对于块状样品的加工使用的其它器具也必须是地质样专用器具
加工工具(1)手锤
(2)鄂式破裂机
(3)圆盘粉碎机
(4)盛样盘
(6)槽式缩分器
(7 )棒磨机
(8)干燥箱
(9)托盘天平
(10 )混样胶皮
(11 )样品
适用范围:适用于选矿原矿、尾矿、精矿及矿粉等粉状试样的加工
加工技术规程(1 )将样品放入干燥箱烘干,干燥箱温度应该控制在 1〜1050C
(2)将烘干后的样品倒在操作台上用滚碾碾碎
(3)将碾碎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