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诊疗法律规范(2025 年版)-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一、概述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是一类以持久的攻击性、社交紊乱或违抗行 为与明确的抑郁、焦虑或其他不良情绪共存的状态。该诊断是将混合的临 床相认为是一种障碍,而不是多种障碍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共病现象。 符合该诊断的患者要比单纯行为障碍与情绪障碍共病的患者更为宽泛。目 前没有充分证据确认该障碍独立于品行障碍。提出这样的诊断类别是基于 该类障碍的高患病率、发病机制的讨论以及治疗的复杂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儿童、青少年社区中对立违抗障碍和品行障碍的 患病率为 1.8%〜14.7%,其中 2.2%〜45.9%的患儿同时存在抑郁障碍; 抑郁障碍的患病率为 0.3%〜18.0%, 4.5%〜83.3%的患儿同时存在对 立违抗障碍或品行障碍。在临床样本中,抑郁障碍患儿中 30%同时存 在品行问题;品行障碍的患儿中 50%存在抑郁障碍。二、病理、病因及发病机制在对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的病因机制假设中,包括“首先发生品 行障碍,随后出现情绪问题”和“首先存在抑郁问题,通过行为方式进行 发泄,产生行为问题”的两大类主要观点。但大多数讨论者更倾向于前者, 即患有品行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在经历了更多的负性体验、技能习得失 败之后,逐渐出现了抑郁等不良情绪。三、临床特征与评估与单纯品行障碍相比,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患者表现出更频繁的发 怒和焦虑感,有更严重的躯体主诉,更容易纵火、破坏财产和物质滥用; 但较少使用武器、偷窃、打架、欺凌他人和暴力攻击。与单纯抑郁障碍比 较,本障碍患者表现为更高的焦虑症状,易激惹,更频繁的躯体主诉;但 较少出现睡眠、胃纳问题。相比于单纯的抑郁障碍或品行障碍,本障碍患 者总体上存在更高的自杀想法和自杀意图,功能损害更严重。四、诊断与鉴别诊断从诊断系统来看,ICD-9 以“混合的品行与情绪紊乱”为诊断条目 描述为品行障碍的患儿同时存在“相当数量的焦虑、痛苦和强迫症状”。 直到 ICD-10才明确将其列为独立诊断条目,但 ICD-11 对诊断再次进行了 变更。ICD-11 的品行障碍被细分为儿童与青少年阶段起病,而在 DSM-5 中也不存在该类诊断,而是在“抑郁障碍”的分类之下描述了“破坏性情绪失调障碍”的诊断,与本诊断条目相似。根 据 ICD-10的分类,被独立编码的“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包括抑郁性品行障碍、其他品行与情绪混合型障碍等诊断条目。“抑郁性品行障碍”被描述为同时具有童年品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