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 functionalism) 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
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
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
结构功能主义,名谓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实为一种广义的方法,这种方法只不过是社会学早已存在的对社会所做的普遍的、明确的科学分析的同义语,而这种科学分析方法,可以从功能主义开始说起
一、理论进展:(一)早期理论渊源功能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从生物学占据统治地位的 19 世纪进展起来的
那时有关人体、微生物以及遍布全球的动植物的知识不断增长
孔德和斯宾塞提出了功能主义的最基本原则:社会与生物有机体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
这一观念中包含了三个要点:第一,社会与生物有机体一样都具有结构
一个动物由细胞、组织和器官构成;与其类似,一个社会由群体、阶级和社会设置构成
第二,与生物有机体一样,一个社会要想得以延续就必须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
例如,一个社会必须要有能力从周围的环境中获得食物和自然资源,并且将它们分配给社会成员
第三,与构成生物有机体的各个部分相似,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也需要协调地发挥作用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
受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的影响,斯宾塞和他的追随者们都坚持任何系统都会自然地趋向均衡或稳定的观点,同时,社会中的各部分对社会的稳定都发挥了一定的功能
因此,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社会是由在功能上满足整体需要从而维持社会稳定的各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
后来的一些学者吸收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相似”这一功能主义的基本思想,并且对其进行了提炼和补充
从不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孔德、斯宾塞开创了结构功能主义的先河
(二)传统功能主义杜尔克姆1、强调社会的整体性质,即通过揭示带有整体性的“社会事实”讨论各种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而且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