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术语翻译参考二、在不会造成歧解得情况下,译文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例如套用国内法律术语),例如 statutes and laws 只译作“法律”,而不就是“成文法与惯例法”,也并不逐字逐句直译,例如 application for a Court order (“application”)中括号内得文字,又如对法律条文得引用(50 U、S、C、 § 1803(g)译成《美国法典》第几章第几节第几条对普通读者毫无意义,反而不方便有兴趣得读者查阅有关法律条文、专业人员引用),同理 1806(k)连用时不处理为第 1806 条第 11 款,甚至保留(a)等美式序号而不就是处理为汉语序号(比如说第一款)。三、美国法律术语并没有完整而权威得译文,为此,译者将可能存在不同译法得术语汇编如下,不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附原文,以便阅读与检索。需要加以注释才能防止歧解得术语,包括表面上可能就是普通语言实际上却就是术语得措辞,如“美国人”(a United States person);未在此处汇报得部分专有名词与术语在第一次出现会附上原文(包括绝大多数人名)。容易望文生义或错误理解但不影响专业人员得术语不进行通俗处理,也不加解释,如“救济”(relief,不处理为比如说“赔偿”,司法救济在国内已就是通用术语)。adversary proceeding 对质式诉讼;在大多数普通法国家中,双方当事人在这种诉讼中承担发现并展示证据得主要责任,独立得法官不调查事实(参见《朗文法律词典》第六版)adversary hearing 对质听证会,指双方当事人出庭辩论affirm 维持(原判决或裁定、原命令、原指示)affirmation 不以宣誓方式表述得确认(证词);on oath or affirmation 以宣誓或郑重保证得方式affidavit 誓书;在公证人或其她获得授权得官员面前宣誓,从而提供得书面证词a foreign power:外国势力(通译就就是外国),在《对外情报侦察法》中具有特定含义:外国政府;外国政府得外交官、其她代表或雇员;主要不由美国人构成得某个外国得一部分;外国政府公开承认受其指导与控制得某个实体;参加国际恐怖主义或为此而准备得活动得团体。amici curiae(amicus curiae) 法庭之友;自愿向法庭就其审判得案件提供信息得非诉讼当事人appeal 上诉appear 出庭application 申请;应用arguendo 为了方便辩论起见attorney 律师;若系美国司法部工作人员译作“检察官”;Legislative Attorney 译作“国会律师”a United States person 美国人,根据《对外情报侦察法》,其定义为美国公民,可以合法常住美国得外国人,大量成员为美国公民或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