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监考员考点主考1
考生重号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 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
考生忘记带或遗失 准考证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 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 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 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报告考 点主考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 况
假如确系丢失,由县市区办理补 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 来送至考点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 及存根的照片不符或对其 身份有怀疑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 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
考试过程中发现 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 将其带到考点考务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 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 试资格,并记录在册
考生迟到考试开考 15 分钟(英语开考 5 分钟) 后不得入场考试
试卷启封前,发现试 卷袋或密封有异常迹象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 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
查明原 因,立即逐级上报
试卷启封时,发现内 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或 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 装、错装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通过流动监 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 候
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 试卷的流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 作;原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错装试卷 科目考试结束;经市教育局批准,补 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 过 30 分钟
试卷启封后,发现有 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 无法使用的情况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 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
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 间
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
经 市教育局批准,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