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避开或减轻职业危害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_公司所属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 危险性分析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如下职业损害:尘肺:开孔、祛毛边、打磨等产生的粉尘可能引发矽肺病;声:液压机 、光氧机等产生的噪声可能引发噪声聋病;高温:夏季工作可能引发中暑;3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_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贯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技、实事求是”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对职业危害进行防治,防止事故扩大。4应急预案控制程序 4.1 定点医院检查和救治_公司联系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城市医院进行救治。4.2 检测根据职业危害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4.3 报告和存档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力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单位举报,不得对职业危害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各部门发现职业危害事件,应在 1 小时内向_公司安办、总务部报告。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_公司领导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4、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实行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4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