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企业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企业总经理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主动听取下级部门或员工个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环卫科科长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