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 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职工素养的主要途径,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
第三条加强职工能力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养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
对所属职工常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素养培训,是公司、部门、班(站)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根据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各部门设部门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各班站设班站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负责各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公司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推动教育培训、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实施;讨论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归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和促进公司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 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 实施
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
管理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
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负责公司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