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根据《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以下称《试点实施方法》)缴纳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 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的,根据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服务,属于《试点实施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 业的服务。2. 存款利息。3.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发企业以与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等方式,将全部或者局部实物资产以与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与的不 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三)销售额。1.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与利息 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 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 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3. 金融商品转让,根据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假设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 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 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根据加权平均法或者移 动加权平均法进展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 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