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规范治理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仔细掌握有关法律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法律规范动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政策法规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法律规范运作意识
第五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动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法律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法律规范运作意识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以及上市公司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