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进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 智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柑橘(以下简称“柑橘”),包括桔及其杂交种(Citrus reticulaaand its hybrids 葡萄柚(Citrusparadisi、橙(Citrus sinensiS 和柠檬(Citrus lim)n
三、允许的产地智利第三大区(阿塔卡玛 Atacama)至第六大区(奥希金斯 将军 解 放 者 O’ Higgins 以 及 圣 地 亚 哥 首 都 大 区 ( Metropolitan Region,MR)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及冷库均须在代表智利共和国农业部 的智利农牧局(以下简称“SAG ”)批准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 ”)审核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 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
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季节前, 由 SAG 向GACC 提供
获得批准注册的名单可在 GACC 网站上 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软毛粉虱 Aleurothrixus floccosus2
智利短须螨 Brevipalpus chilensis3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4
藤壶蜡蚧 Ceroplastes cirripediformis5
石榴螟 Ectomyelois ceratoniae6
槟栉盾蚧 Hemiberlesia rapax7
南美果树象甲 Naupactus xanthographu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