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峪矿业资金支出报销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费用报销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公司一切资金支出都必须通过财务办理,并严格根据资金使用预算控制
第三条为了减少现金的零星支付,现金借款最低限额为 250 元,低于 250 元的由个人垫付,能用支票结算的,应尽量使用支票
第四条根据谁借款,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的名义借款
第五条凡不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费用和支出,财务部门有权利进行拒绝受理
第六条费用报销按以下程序整理粘贴原始单据、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
第七条报销费用按下列要求办理(一) 报销差旅费须使用“差旅费报销单”,按要求的项目填写齐全,同时报销两张以上的票据时,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二) 除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要求的项目进行填写,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票据较多时,应按票据类别分别粘贴
第八条公司领导审批权限划分(一) 总经理具备以下审批权限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使用及报销凭证的审批;2.预算外各项资金支出审批;3.公司的员工因公 20250 元以上的借款审批
4.公司 5 万元以上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5.基建、重大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审批;6.因公出国、出境人员费用的审批;7.捐赠及非经营性支出审批;8.10 万元以上工程结算款项复签;(二) 经营副总经理具备如下审批权限1
物资、设备采购款项支出审批;2
公司内部人员因公 20250 元以下的借款审批;3
各项税费、保险、公积金、工资、奖金、电费等审批;4
工程结算款项的审批;5
各种招待物品及日常生产经营性支出审批;6
除总经理审批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的审批
(三) 根据分管工作,其他副总经理具备以下审核权限1
基建技改、安措、科研、地探、生产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