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管理规定0 目的为了保证锅炉 压力容器及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作业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管理与控制2 职责2
1 项目监管部负责锅炉压力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2
2 安全保卫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2
3 分公司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安全维护管理及气瓶的租用发放周转工作2
4 项目经理部含托管项目经理部下同)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日常管理3 工作程序3
1 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购置3
1 锅炉压力容器购置前应填报《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附申请书)》报项目监管部审核同意后,报请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购置3
2 所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9)的规定3
3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3
4 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进货和检验,填写《气瓶进货验收记录》3
2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3
1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 修理 改造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3
2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 改造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安装 修理改造告知手续,并报安全保卫部和项目监管部备案,未经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批准不得施工3
3 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 修理改造阶段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员负责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质量监督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整体验收和水压试验必须报项目监管部 安全保卫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并请上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3
使用单位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