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设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 电力行业和中石化有关规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锅炉是指用于热电生产装置的蒸汽锅炉。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设备管理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中石化有关锅炉设备 的规定,制定公司锅炉设备管理办法,并对锅炉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和考核。(二)组织编制和审核锅炉检验、检修、更新、改造计划和方案, 组织使用单位进行锅炉取证、年检和注销工作。(三)组织或参加锅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组织煤的品质分析管理工作。(二)组织锅炉热效率测试和管理。第五条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锅炉的烟气排放的环保监测。(二)负责组织锅炉操作人员的取证培训和复审工作第六条采购中心负责购置有制造资质厂家的设备有质保证书的。保证产品质量。第七条使用单位(-)负责对锅炉的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设备档 案。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锅炉取证、年检和 注销工作。(二)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组 织实施。(三)负责锅炉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配合锅炉操作人员的取证 培训和复训工作。(四)负责锅炉检验、检修、更新、改造和检修计划的编制上报 和实施。(五)做好锅炉运行技术管理工作,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购置与安装(-)采购中心应购置具有相应制造等级许可证制造厂生产的锅 炉,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 办法》、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 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 造技术导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监造。(二)承担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前按《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告知后, 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办理相关手续。(三)锅炉安装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 规定。(四)锅炉安装期间,规划建设部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整体 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须有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资质的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定单位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安装完毕,规 划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第九条试运行和验收:(-)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应由规划建设部组织进行锅炉总体冷热 态验收。(二)锅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