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制度概要 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制度为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保护环境,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防治污染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设施
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治污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4
1 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的单位对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4
2 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的单位的委托,对其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社会化运行: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应加强对防治污染设施的巡检,并做好防治污染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 100%,做到治污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7
1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