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本科法学现状及完善 摘要:随着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写作论文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加大,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获得了飞速进展,但也存在着定位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不足、教学方法和手段单 一、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地方高校必须进行改革,根据地方特色,进展应用型的法学本科教育,为地方经济的进展培育综合素养高的服务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现状;对策 一、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 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在经过近几年的连续扩招后,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其结果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大量法律院系毕业生难以从事法律职业;另一方面,许多急需法律人才的行业领域人才匮乏[1]
1.培育目标定位不明确 “2025 年,全国 1731 所普通高等学校中有近 400 所设置了法律院或法律专业”[2]
这些院校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都根据统一的模式从事本科法学教育,导致地方高校在法学本科人才的培育目标上存在着误区,大多处于应试和讨论型教育阶段,处境极为尴尬:高校按素养教育来设计,社会根据职业教育来要求
因受生源质量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地方高校培育的法学本科生不可能在综合素养方面占优势,便把考研通过率和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提高学校声誉的主要途径
教学目的服务于考研和司法考试的需要,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育,“以致出现培育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3]
这种做法既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法学毕业生素养的降低,同时也不适应地方经济进展的需求
课程设置不合理 选修课在专业课中的比例过低,明显不当
四年中,除了学校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以及教育部规定的 14 门核心课程外,专业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设置得很少,其他交叉学科如法社会学、法伦理学、法心理学等方面的选修课几乎没有,学生感兴趣的某一方向的专业选修课, 五、六门中往往也只能开以 一、两门
对于适应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