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裁判要点为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的裁判品质,进一步促进类案价值取向和适法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上海一中院探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通过对各类案件中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将法官的优秀审判经验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形成类案裁判的标准和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是当前房地产类案件中占比最大的案件类型
该类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及后果处理是审判实践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和难点
此前,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思路已在第7期审委会类案总结《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中作了系统介绍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如何处理亦是案件审理裁判的关键,故有必要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予以梳理、归纳和总结
案例一: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因承租人赵某拖欠房租,出租人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后赵某以刘某隐瞒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刘某应对合同无效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刘某辩称赵某在签约时未对房屋性质进行审查,亦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案例二:涉及扩建损失的责任分担A公司承租B公司厂房,双方约定A公司可在租赁范围内建造房屋
该房屋所有权归B公司所有,A公司仅有使用权
后A公司所建房屋因属违法建筑被拆除,A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赔偿扩建损失
案例三:涉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认定C公司承租D公司房屋,租赁用途为经营餐厅
双方合同约定D公司负有配合C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义务
后C公司以D公司未提供相应办证所需材料导致其无法经营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同时,因房屋系违法建筑导致租赁合同无效,C公司主张仅需按照合同租金标准的40%向D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一)合同无效后果处理事项繁杂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在处理合同无效后果时会涉及房屋返还、房屋占有使用费、公共事业费用、保证金、押金、装饰装修损失、设备损失、改扩建损失、搬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