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用车管理制度为了法律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
车辆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综合部取得签批后与司机联系后方可出车
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如遇特别情况,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综合部汇报
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① 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或重要文件的
② 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③ 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司公用物品的
④ 其他特别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6.因公用车到外地,“用车申请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办公室领导签批后,再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用车
7.车辆外出,司机应自觉接受门卫保安队员的检查
8.未经综合部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使用车辆,用车期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予处罚
9.车辆保养与检查:① 车辆每行驶 5000 公里,由综合部送项目部指定车辆保养公司定期保养一次
② 每星期由车辆保管司机负责清洗一次,天晴车辆必须保持洁净、洁净,车内没有异味
③ 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综合部指定人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10.驾驶人注意事项:① 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各种证件带齐,做好出车登记,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调遣
② 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③ 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④ 有照驾驶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的,有驾驶人自负责任
⑤ 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和解聘
油费控制:按实际里程数,每月供应油卡数额,节约用油
节假日及下班时间,除取得综合部领导及项目总经理同意外,公务车一律在项目部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用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