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法律规范为法律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法律规范1 抽样1.1 抽样单位的确定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1.2 抽样前的准备抽样人员的确定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 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前培训抽样单位应对参加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1. 3 抽样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 进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 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 2 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 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抽检监测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至少有 2 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不予抽样的情形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1 食品抽样基数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2 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3 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