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安全处罚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以下现象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条 劳动纪律一、严禁在岗位睡觉,违者罚款 50 元。二、坚守工作岗位,私自脱离工作岗位者罚款 200 元。三、必须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一次不根据相关规定交接班,罚交、接班人员各 50 元,正点后 30 分钟不能到交接班地点接班,加罚接班人员 50 元,接班人员还没到交接班地点,交班人员离开,加罚交班人员 50 元。四、全矿每一名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各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条 生产管理一、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调度矿井生产情况,做好记录(尤其事故记录),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对于影响全矿生产 1 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理不及时涉及的有关负责人调度员应给以不低于 250 元的处罚;调度主任必须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以下同)的原则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交安全科留底存档。三、对于影响某系统生产 2 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理不及时涉及的有关负责人调度员应给以不低于 250 元的处罚;调度主任必须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交安全科留底存档。四、对于影响某采掘队生产 3 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理不及时涉及的有关负责人调度员应给以不低于 250 元的处罚;调度主任必须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交安全科留底存档。五、必须保证各单位通讯畅通,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通讯不畅造成事故扩大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因对电话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处以不低于 250 元的处罚;对损坏通讯设施的人员按线路或设备价格的 2 倍进行处罚。六、生产科仔细制定年度、季度及月生产计划,必须严格掌握采掘生产进度,防止采掘失调,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七、对因设计不合理造成无效进尺的责任人视损失大小由矿务会做出处理决定。八、生产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