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租用合同出租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浙江省村出租方代表:职务:村民-主任联系:承租方:浙江农业科技开发(以下简称乙方)住所:中山西路号承租方代表:职务:董事长联系: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开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谿及用途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谿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1
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2
承租形式:租赁三、土地租赁期限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xx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1、土地承租金根底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xx年6月1日至xx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那么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视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谿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