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物业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xx 物业管理处 2025 年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经营指标
指标定义:经营即指公司的收入与支出,确保公司对利润的控制
指标设置的目的:遵循总公司各小区有利润经营的总目标,设定本指标,确保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指标占总考核分的权重:占总分 45%
具体目标: 1
主营业务利润
1 指标说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总纯利,包括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不包括业主预缴次年的管理费等收入
2 基本目标(2 个):一是利润 24 万元(不含历史欠费);二是历史欠费控制在 6
3 挑战目标:利润 27 万元,历史欠费 5
其它业务利润
1 指标说明:包括:中介服务利润、有偿服务利润、车位销售管理处的提成、其它营业收入(出售成本类的须减除成本)
2 基本目标:3 万元
3 挑战目标:4 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周期): 1
每年 4、7、10、1 月份的 15 日前,由财务部将数据提交至行政人事部总监、物业总公司总监、 小区经理、总经办、董事办等部门
由人事部按季度据财务报表计算考核分,并发上述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总经办、董事办
考核方法: 1
将上述基本目标按月度进行合理分解,月度考核,若该月度目标未达成,须将原因分析报物业总公司总监、总公司人事部总监、::总经办、董事办部门,连续两个月度目标没有达到,即使年度目标达成,也须每次在总分中扣除 3 分,从而确保预算中的应收必收
年度基本目标没有达成时(指主营与其他业务之总和未达到时),本项得 0 分
主营利润未达基本目标时,扣 25 分,其他业务利润未达目标时扣 20 分
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 5 分,另历史欠费达到挑战目标可额外加 4 分
其它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