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物业消防奖罚制度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判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仔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常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开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着者。 (6)能够坚持常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判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判、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阻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通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