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管理办法“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1、导师制打破传统的封闭式培训的习惯,在工作中形成言传身教的习惯,通过建立法律规范、系统的导师制度,探究人才培育模式; 2、通过导师对培育对象的培育,引导其认知企业文化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尽快熟悉岗位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归纳和提炼,并有效分享和传承,加快人才成长进度; 二、管理原则 1、相互尊重、平等沟通,提倡导师和培育对象互学共赢; 2、注重实效,培育形式可灵活多样
三、适用范围 主要培育对象纳入总部“英才培育计划”人员及各单位“杨帆培育计划”人员
四、导师的作用 1、导师是培育对象的技术带头人、提携者,能为提供机会和纠正错误,能为其职业进展提供帮助和指导,是其思想引导者,既是教练和辅导员,又起到榜样的作用; 2、导师是培育对象能力与潜质的开发者,是值得培育对象可信赖的人; 五、导师的申报 导师的申报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力争做到“1+1”,使每个培育对象都有导师
导师的申报将每年申报一次,导师申报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生效
六、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责任: 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导师制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和推动导师制的执行,制定和签发导师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和完善导师工作细则和评价标准; 2、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导师的管理工作: (1)不定期对导师辅导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导师制度的深化; (2)对本单位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检查、日常管理; (3)导师及员工结束培育期的考核评定,组织答辩; (4)进行导师工作的创新,保证本单位导师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导师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公司各部室正副部长、各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有能力对培育对象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 2、有能力对培育对象进行思想引导,同意听取意见,并为他人解决思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