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制度执行检验实施安排”政府工作计划一、检查内容 1 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
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2 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情况
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自行采购的行为; 3 预算单位的车辆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进行保险
新增车辆是否经过审批、否经过政府采购购置; 4 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检查范围: 年 月至 年 月预算单位使用各级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实行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各预算单位对比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
各预算单位将自查报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其中:车辆自查情况表》务于 月 日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预算单位的自查情况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 50%对平常发现问题较多、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 将依据有关规定并视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并主动进行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或整改措施不力、甚至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并予以通报;对违纪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2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年 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