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瓦店乡 村 组 亩土地(地点、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小麦、玉米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出租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其中不包括国家财政补贴的种粮补贴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土地 亩 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乙方实行现金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相关土地上核发的救灾款等,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科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租期期满后乙方负责土地复耕,恢复承租初期土地原貌,确保甲方正常耕种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