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经营项目内容:集成墙板、吊顶材料、衣柜门、橱柜门
第二条 经营地址:巫溪县亿联建材家居城
第三条 合作期限:长期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30 万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50%;乙方出资人民币30 万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60 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如以后扩大经营规模,按比例追加投资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联系业务,乙方负责现场管理及材料采购等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 谭维金 _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