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措施(一)一般防护措施 1)基本要求 1、严格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按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和划定的界限施工,严禁私自扩大施工范围。 2、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既有线施工。施工前,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对学习者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既有线施工。 3、严格根据《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遵照执行。4、涉及营业线施工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必备的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与列车抢越、严禁钻车底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6、根据安全协议,严格施工登记把关和现场监控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邻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7、按部颁《既有线施工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经路局有关单位培训考试合格、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担任。 8、既有线施工期间,在施施工场地点两端设臵防护员和中间设臵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未有防护前提下严禁施工。 9、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0、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措施:防车辆损害;防止高处坠落;防止触电损害;防止起重损害;防止机具损害。 11、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按“一机一人、专人指挥、专人防护、人随机走”制度进行防护。12、临近既有线作业(路基帮宽)防止施工机具材料造成侵限,而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加强巡查,防止小型机具(导体)搭接在两根钢轨上造成“红光带”事故。 13、施工前必须与工务段或派出所签订安全协议(栅栏开口、里程、开口大小等)。施工时将施施工场地点的防护栅栏拆除,挂设安全警示牌,并派人看守,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完成后恢复栅栏封闭。 2)电气化区段作业规定1、基本要求: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严禁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源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桥涵作业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 2m 以上距离。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