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期食品销售监管的法律机制临近过期食品销售监管的法律机制 【摘要】 临近过期食品是尚在保质期之内但即将过期的食品,由于现行法律对该类食品的销售并无具体法律规范,因而商家销售此类食品属于合法销售。但临近过期食品蕴藏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故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加大对商家销售临近过期食品行为的管理力度,具有非常现实的必要性。本文着重论述加强销售临近过期食品监管的法律机制,以求能够为立法和食品监管实践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素材。 【关键词】 临近过期;食品;监管;销售;机制 商家销售临近过期食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很可能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为此须要建立相应法律机制予以监管,就立法而言,主要应建立以下法律机制: 一、梯次标注机制 由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中仅存在“保质期”一项标准,商家销售食品的行为仅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凡销售保质期之内的商品被定义为“合法”,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则被定义为“非法”。此种非黑即白式的二元方法论是极为不合理的,因为商家销售临近过期食品按现行标准则会被认定为“合法销售”,然而临近过期食品的危险性是人所共知的。这种合法却不合理的现象追根溯源是由于食品安全标准中仅有一个“保质期”标准所导致的。根据国际先进国家的做法如美国和英国,是将食品分为:“最佳口味期”、“新奇期”、“临近过期”、“保质期”四个不同梯次的阶段,食品处于哪一阶段便一目了然了。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这些做法,由立法强制食品生产厂商在食品包装上注明“最佳口味期”、“新奇期”、“临近过期”、“保质期”的期限各是多长,此种分阶段强制标准的法律机制可以称之为梯次标注机制,有了明确的标注,消费者便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食品所处的不同阶段。 二、分段计价机制 分段计价机制是指食品在分成不同阶段后,每一阶段执行相应的价格标准,食品过了某一期限而进入下一阶段,就应当执行相应较低的价格标准。例如:英国规定食品进入临近过期阶段必须打折销售。从经济学视角观察,食品的价格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使用价值越高则价格相应也越高,就单一食品而言,处于“最佳口味期”阶段使用价值最高,所以价格也应当最高;食品处于“临近过期”阶段,其使用价值即将耗尽,故而其价格应当打折,并且越是接近保质期的终点,折扣应当越多;当食品超越保质期起,便不可以被作为人的食物销售,只能作为动物饲料处理或者做废物处理,此时的使用价值降至最低,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