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单位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试行) 为适应档案治理现代化需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档案检索和治理体系,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1、范畴1.1 本标准规定了建国后档案电子名目数据交换的格式与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义乌市单位档案室建国后档案电子名目数据库结构与其名目数据的交换,档案治理软件开发中数据库结构的设计与数据交换。2、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2.1 档案名目由揭示档案特点的条目聚拢而成并根据一定次序编排的档案检索工具。2.2 电子名目将档案名目根据一定的格式输入运算机内,能够由运算机进行读取、治理、检索的档案名目信息。2.3 案卷级名目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点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名目。2.4 文件级名目登录文件题名及其他特点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名目。2.3 数据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法律规范化表示。2.4 记录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有关数据处理单元。2.5 字段记录中可标识的特定范畴数据。2.6 字段名称字段(著录项目)的显示名称。2.7 字段名数据库中用于字段实际存取的名称。2.8 字段值字段的取值范畴,能够选择输入。2.9 必须著录项目指各单位范畴的或由市档案馆组织的数据库,各馆室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有的项目。2.10 选择著录项目指各单位档案室可根据本档案室数据库的情形和目标,选择所需的著录项目。选定的著录项目仍应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字段名、字段类型和长度。3、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本标准包括《案卷级名目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文件级名目(1)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和《文件级名目(2)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等三种数据交换格式。《案卷级名目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和《文件级名目(1)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适用于文书立卷改革前的档案电子名目。《文件级名目(2)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适用于根据 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电子名目。3.1 案卷级名目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3.1.1 案卷级名目数据库结构(见表 1)案卷级名目数据库结构一览表字段名称字段名字段类型长度字段值必须著录项目全宗号QZHC4名目号MLHC3案卷号AJHC6题 名TMC254责任者ZRZC100文件起始时刻WQSC6文件终止时刻WZSC6保管期限BGQXC4永久、长期、短期卷内文件份数WJFSN2卷内张(页)数JNZSN3数据库级不SJKJBC11、2、3载体类型ZTLXC4纸质、图像、影像、声音选择著录项目密 级MJC4分类号FLHC80关键词GJCC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