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2025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法律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 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及位置,确保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的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的原始依据的准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25)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法律规范》(AQ1048—2025),及山西省、山焦集团、汾西矿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3 条 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 4 条 看护责任区划分 1、井管站责任区:副立井 2、运搬队责任区:副斜井 3、主皮带队责任区:主斜井 4、综采队责任区:综采面材运两巷 5、掘进队责任区:各队组掘进巷道 6、监测队责任区:各采区轨道巷 7、下皮带责任区:各采区皮带巷 8、下机电责任区:井下各变电所 第 5 条 监测队职责 1、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处理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围内日常管理等工作
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 6 条 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监控中心站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日常管理等工作,以及人员变动信息的更新
2、负责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 7 条 综采队职责 1、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和识别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日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信息中心进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