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保证验收质量,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计划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种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的人防工程竣收,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 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现行标准略)。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做了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 施工决算应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总门的审核; 三、 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四、 初设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五、 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了整治; 六、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并已完成分类立卷 每四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有关文件、法律规范和标准进行 一、 上级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施工设计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二、国家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建设监理单位提借助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卡等; 三、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等。 第五条 各级人 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验收组应设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和工程建设经费审查组,各审查组成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程序验收 一、取工程竣工和初验收情况汇报; 二、审查竣工文件 三、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各种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及有关测试记录; 四、审查建设程序,提出审查意见; 五、评定工程质量,提出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六、 审查工程竣工经费决算,提了审查意见; 七、 提出工程验收结论。 第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应重点审查下列项目; 一、该项目建设各种文件; 二、施工日志,资料和档案 三、投资、进度、质量控制表报和合同管理; 四、其它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审查意见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程建设前期工作; 二、计划任务书报批工作; 三、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四、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