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效劳合同七篇仓储效劳合同七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
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仓储效劳合同 7 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效劳合同 篇 1 甲方〔仓储效劳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效劳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货储存场所的根本情况 乙方存货的库房位置为,使用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其中仓库平方米,另含办公区面积为 平米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就货物储存面积重新进行测量
如测量后的使用面积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乙方有权按实际测量的使用面积结算仓储费,并要求甲方退还此前多交的仓储效劳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存货储存期限 1、储存期共 ,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
2、使用时间以使用当日始计算,终止时间以储存期限结束计算
3、乙方的物资由甲方派保管员负责保管,乙方的物资甲方在有关入库票据上签字后由甲方负责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仓储效劳,乙方需于合同期满前 30 日通知甲方,那么本合同的储存期限自动延常年
乙方如未提出继续仓储要求,那么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第三条:仓储费结算 1、本合同的费用包括仓储效劳、附属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等所有与提供的仓储效劳有关的的费用
2、本合同的仓储效劳费为每月每平米 元,合计为每月元
仓储费按 〔季度/月/半年〕支付, 〔先用后付/先付后用〕
乙方在每 〔季度/月/半年〕结束后支付 〔季度/月/半年〕的仓储费
3、甲方须向乙方开具 正规的仓储效劳 发票
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的仓储效劳发票后 10 日内支付仓储费
甲方如没有出具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仓储费,直至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