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办部门,物资部、机械管理部、合同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协办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门职责:(一)办理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工作;(二)负责编制并下达应收款项催收计划及催收方案,并按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四)严格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借款、对外预付账款和工程垫资的控制和监督;(五)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六)及时偿还债务,避开长期债务情况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七)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的理解,避开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节 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第五条 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各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签认制度,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一次
对各项债权必须取得签认记录
对清理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挂账、长期无结算、账龄较长、核对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 物资采购、合同、机电等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与对方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第三节 台帐管理第八条 台账管理指应收款项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
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欠款重点项目档案
第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
财务部门应当至少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